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三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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阜阳市位于淮北平原西部,安徽省西北方,西、北与河南为邻,东与亳州、淮南两市接壤,南与六安市以淮河为界。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,年平均温度12.4℃,年降水量900毫米,无霜期214天。地处东径114°52′-116°37′,北纬32°24′-34°5′,东西长162公里,南北宽128.5公里,全市总面积9941.2平方公里,其中耕地面积58.5万亩。全市辖临泉、阜南、颍上、太和4县和颍州、颍泉、颍东3区,代管界首市,下设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,15个办事处,41个乡,124个镇,总人口800.39万人,其中城市人口175.79万人,农村人口624.60万人。阜阳市属于汉族人口聚居区,少数民族为回、满、壮、苗、侗、彝、白、傣、朝鲜、蒙古、维吾尔、达斡尔等民族。阜阳市具有悠久的文明史,约在公元前26世纪至公元前22世纪的新石器时代,颍河、涡河沿岸有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原始部落群定居。西周、春秋时期为胡子国、沈子国和陈国焦夷地。战国属楚。汉置汝阳县,为汝南都尉治。东汉曾封阜阳侯国于境内,阜阳之名始于此。北魏孝昌三年(527)始置颍州。此后1421年间,历朝历代在此设道、府、郡或县。民国37年(1948)8月解放,置阜阳专区,辖阜阳、蒙城、涡阳、颍上、太和、临泉、凤台7县,亳州、界首市2市。1950年增设阜南县,1964年增设利辛县。1977年凤台县划归淮南市,2000年6月撤销县级亳州市,设立省辖亳州市,涡阳、蒙城、利辛划归亳州市。景观:文峰塔、奎星楼、管鲍祠、刘崎庙、资福寺、颍州西湖、南湖公园、张庄公园、楚都巨阳古城址等。